智慧病房硬件的阳光推介会公告
2022-04-14 采购办 彭先成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阳光推介会公告
项目名称 | 智慧病房硬件 | 方式 | 院内阳光推介会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联系人 | 郑蓉蓉 | ||||
联系电话 | 023-85381577 | 传真电话 | 023-85381577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2年4月14日11:30至2022年4月19日11:3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00—17:30) | ||||||
递交方式 | 通过邮箱把报名资料发给设备科郑蓉蓉(570474333@qq.com) (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若参与多个项目,需要独立报名资质) | ||||||
项目开始介绍时间 | 待定 | ||||||
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智慧病房硬件 | /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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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资质要求: 一、报名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报名公司委托负责本次介绍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3、负责本次介绍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四、授权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代理商授予报名商家的授权书
附件1:智慧病房硬件的功能需求 附件2: 参加招标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特别要求:报名资料由“经销商资质扫描件PDF版(含经销商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号码、授权书等)”、“生产厂家资质扫描件PDF版(含授权书等)”、“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承诺PDF版”及“彩页PDF版”等版块组成,请整理好后及时发给设备科郑蓉蓉邮箱内(570474333@qq.com)即可。 | ||||||
附件1:
智慧病房硬件的功能需求
一、 总体要求
1、硬件必须满足与医院智慧病房软件平台适配兼容。带“★”号硬件设备需带设备到医院进行现场测试。
2、为了方便医院后续硬件维护和拓展,所有备注中带“*”号的硬件必须为同一厂家产品,同时需免费开放硬件系统设计、开放源代码,支持第三方APK(应用程序)运行,提供原厂承诺函。
3、所有报价均为包干价,包含施工费、税费、运费、软件对接费用(含修改底层协议)、更换控制板、配套材料费和其它一切费用。
4、所有产品必须为正版国产品牌。
二、设备需求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护理白板大屏 | 2 | 台 | * |
2 | ★床头显示屏 | 152 | 台 | * |
3 | ★床旁交互终端(带悬臂支架) | 1 | 台 | * |
4 | 走廊长条屏 | 4 | 台 | * |
5 | ★护士站呼叫控制主机 | 2 | 台 | * |
6 | ★输液监控器 | 1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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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梯内终端(21.5寸) | 1 | 台 | * |
8 | 立式多媒体终端(55寸) | 1 | 台 | * |
9 | 科室横屏多媒体终端(65寸) | 1 | 台 | * |
10 | 自助签到机 | 1 | 台 | * |
11 | 55寸显示屏(非触摸) | 1 | 台 | * |
12 | 楼层交换机 | 7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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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智分主AP | 17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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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智分微AP | 34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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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线控制器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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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医院院内采购活动来院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本院疫情防控安全,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2〕3号)、《疫情期间工作人员离永返永返岗管理制度的通知》(重医永川医院肺炎组〔2021〕13号),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持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请配合完成。
1、所有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参加采购相关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医院职工疫情管理规定执行。
2、境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1)对高、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集中医学观察期间5次核酸阴性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无法提供者严禁到本院办事。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4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3)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高风险岗位的来渝返渝人员(自行申报),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前2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4)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4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72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5)除外上述情形的市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参照第(4)条执行,原则上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72小时)且结果阴性方可来本院办事,到本院办事须持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3、重庆市内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如重庆市发现本土疫情,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