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2023-03-29 邵伟川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及重庆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结合第五临床学院实际,拟定第五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复试日程安排
3月28日 | 公布本院系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涉考人员培训、命题工作、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
3月29日 | 院系官网公布复试细则、接受考生选择院系 |
3月30日12:00前 | 接收考生复试材料 |
3月31日 | 完成考生资格审查 |
4月3日 | 随机抽取复试专家、科技科对专家进行培训、完成第一志愿第一轮复试 |
4月4日前 | 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收集考生的确认拟录取信息(4月4日上午10:00前)、公布各专业剩余计划、上报第一志愿第一轮复试拟录取名单 |
4月7日前 | 完成第一志愿第二、三轮复试(校内招生方向和院系调整) |
4月27日前 | 完成调剂复试 |
4月28日前 | 召开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送拟录取名单、复试材料 |
二、复试流程及具体要求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一)选择院系(时间:3月29日)
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服务系统”选择院系。
特别提醒:
1.所有考生(包含报考仅在一个院系招生的专业的考生)均须选择院系,否则院系无法获得考生信息,后果由考生自负。
2.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院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选择院系时不得调整报考的招生方向。
4.考生一旦“提交”选择的院系,一律不得修改。
(二)提交复试材料
考生须按以下途径提交复试材料:
3月30日中午12:00前,向本院系邮箱(851857224@qq.com)发送复试材料。
复试材料包括:
1.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须)”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提交到报考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9)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须本人手写签名)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非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非必须)”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三)考生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
2.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的考核单位应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档案信息或工作单位一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时间:4月3日)
1.复试报到
考生候考室报到 | 时间 | 候考室 | 面试室 | 候分室 |
一组 | 4月3日 上午开始 | 医院综合楼6F大会议室 | 医院综合楼6F小会议室 | 医院综合楼2F会议室 |
二组 | 4月3日 上午开始 | 医院综合楼6F大会议室 | 医院综合楼5F会议室 | 医院综合楼2F会议室 |
具体报到、面试时间及面试专业分组请关注我院官网后续通知。
2.复试流程:
(1)候考室考生身份核查(现场核验上述复试材料原件)、考生签字、收取通讯工具;
(2)介绍考生须知、明确面试要求;
(3)按报考学科抽取面试顺序号;
(4)考生按照顺序号依次匿名面试,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并作答;
(5)面试结束后进入候分室等候公布成绩与拟录取结果。
(五)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当日,通过医院官网https://www.ychcqmu.com/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考生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4月4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本院系指定邮箱(851857224@qq.com),文件命名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1.录取依据:考生录取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30分+外国语及综合素质40分+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30分,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2.其他要求
⑴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②不符合报考条件
③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④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⑤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⑵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调剂
1.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2.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调剂标准及流程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调剂复试比例: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我院拟按1:3的比例接收
复试调剂考生。
调剂排序原则:我院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
三、监督和复议
第五临床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研究生院、第五临床学院纪委的全面监督,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第五临床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纪检室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第五临床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85381616
第五临床学院纪检室电话:023-85381619
考生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复试前、复试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第五临床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3-85381616;邮箱:851857224@qq.com。
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