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3-03-18 团委 宋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者管理,规范医院志愿服务工作,保障患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通过医院志愿服务培训考核并登记备案在册,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医院或患者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以下统称“志愿者”。

第三条  志愿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在坚持医院“公益立院、服务大局、志愿服务、全面参与、发展共享”的原则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医院团委负责医院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宣传招募报名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个人信息保密等制度。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五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1.志愿者原则上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2.具有志愿精神,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谋求物质报酬或其私利。参加并通过医院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具有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水平与能力;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富有责任感,愿意与他人合作,服从医院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管理;

4.有参与服务的时间,原则上志愿者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两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

第六条志愿者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医院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志愿者前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邮编:402160)行政综合楼五楼团委报名;

2.电话报名:志愿者拨打团委电话023-85382827报名;

3.网络报名:志愿者可发送报名信息至邮箱:ylc_ychcqmu@126.com;

4.志愿者需填写《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志愿者报名表》,并将纸质版或电子版发团委

5.院团委根据医院安排部署,向相关部门征集志愿者。

第三章  培训考核与日常管理

第七条志愿者遴选

医院在接到志愿者申请后,团委牵头,会同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相关科室对报名者进行遴选,主要对应试者沟通能力、情绪与个性、成熟与稳定度、申请理由等进行综合考察。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

志愿者须参加医院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课程分为三个部分:

1.医院理念与文化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医院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和医院历史、理念、文化、环境介绍;

2.志愿服务服务规范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志愿者工作职责、规范、内容、医疗护理院感常识培训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3.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非专业人员基础生命支持。

培训结束后,视情况对志愿者将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试卷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志愿者应继续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第九条团委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1.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前,需签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志愿者承诺书》。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的工作安排、岗位教育和日常管理由志愿者所服务的部门(科室)负责,各部门(科室)应执行严格的志愿服务登记,包括服务时间、工作内容,考核记录及服务评价,以促进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着医院志愿者服装并佩带相应标识,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告知

4.志愿者需在各相应部门(科室)工作人员指导下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并严格遵守医院、科室的管理规定。

5.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各部门(科室)应加强与志愿者的沟通交流,了解志愿者工作情况和困难,对于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7.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一定时间后,可申请由院团委出具包括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等证明。

第四章 志愿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院内志愿服务

志愿者主要在医院门诊部、住院部、住院医技楼等地为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导医、导诊、自助机操作、取药、陪同检查、健康知识宣传、协助领取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禁烟督查、环境卫生检查、微信公众号推广、患者满意度调查以及其它有利于提升患者及家属就诊体验和获得感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院外志愿服务

志愿者参加由医院或医院各部门策划、组织、参与的,在院外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有义诊、健康宣讲、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等。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志愿医疗服务

   参加或协助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参加或协助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团委将根据志愿服务情况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长;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4.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学生志愿者将获得医院统一编号制作的“社会实践活动证书”,到我院应聘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鼓励医院教职员工、规范化培训学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异可参与年度优秀志愿者评选;

7.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8.医院将为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长的志愿者及其直系亲属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第十  志愿者义务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管理;

2.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责任感,能接纳服务对象,尊重并保护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不得发表与甲方诊疗意见不同的言论;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5.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6.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六章  保障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医院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第十七条医院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第十八条根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时长,医院将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并进行宣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凡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医院志愿服务标识或者以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我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中,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及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第二十条 本修订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作废。